王弼《周易注》中“大有”卦 原著原文及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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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有:元亨。
《彖》曰:大有,柔得尊位大中,而上下应之,曰大有。其德刚健而文明,应乎天而时行,是以元亨。
王弼注: 处尊以柔,居中以大。体无二阴,以分其应,上下应之,靡所不纳,大有之义也。德应于天,则行不失时矣。刚健不滞,文明不犯,应天则大,时行无违,是以元亨。
《象》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恶扬善,顺天休命。
王弼注: 火在天上,无所不照,大有之象。君子观此,遏止众恶,褒扬众善,顺奉天德,休美物之性命。
初九:无交害,匪咎,艰则无咎。
《象》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王弼注: 以夫刚德为大有之主,而不能履中谦退,虽无交切之害,亦有凶咎之道。若能思艰难而防备之,则无咎矣。
九二:大车以载,有攸往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大车以载,积中不败也。
王弼注: 任重而不危,致远而不泥,犹若大车之能载物也。得中而应于五,所任至重,所往无咎。
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《象》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王弼注: 处大有之时,居下体之上,犹若公侯能以其道通于天子,得尽其忠。小人则志在侵害,不能胜此任也。
九四:匪其彭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匪其彭,无咎,明辨皙也。
王弼注: 既失其位,而上近至尊之威,下比分权之臣,其为惧也,可谓危矣。能弃其盛满之色,匪其彭(盛大)之貌,则得无咎。明辨其事,皙然知理,故能免也。
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《象》曰:厥孚交如,信以发志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无备也。
王弼注: 居尊以柔,处大以中,无私于物,上下应之。信以发志,故其孚交如也。夫不私于物,物亦公焉;不疑于物,物亦诚焉。既公且信,何难何备?不言而教行,何为而不威?故威如而吉也。
上九: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
《象》曰:大有上吉,自天祐也。
王弼注: 居大有之极,而不累于位,志尚于贤,唯贤是与,履夫信顺,应天而行,故得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