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弼《周易注》中 “豫”卦*的原文及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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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:利建侯行师。
《彖》曰:豫,刚应而志行,顺以动,豫。豫,顺以动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师乎?天地以顺动,故日月不过,而四时不忒。圣人以顺动,则刑罚清而民服。豫之时义大矣哉!
王弼注:豫,顺而动也。顺而动,则物皆说豫。四为卦主,五阴应之,刚志大行,故“利建侯行师”。天地之道,顺动而成,故日月四时不失其度。圣人法之,以顺动而民说服,故“刑罚清”。豫乐之义,适时则大。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奋,豫。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王弼注:雷出地奋,和乐之象。先王观此,制作音乐,崇显德业,殷盛荐献于上帝,兼以祖考配享。
初六:鸣豫,凶。
《象》曰:初六鸣豫,志穷凶也。
王弼注:处豫之初,而独应于四,逸豫之情,声鸣于外,是志意穷极,故凶。
六二: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
《象》曰:不终日,贞吉,以中正也。
王弼注: 处豫之时,得位履中,安夫贞正,不苟豫乐。其守坚确,如石之介,豫乐未至终日,则能见几而作,守正获吉。
六三:盱豫,悔。迟有悔。
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当也。
王弼注: 居下体之上,处两体之际,盱(张目仰视)豫自媚,其悔宜矣。悔而不改,迟疑不决,则更有悔。
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
《象》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王弼注: 为豫之主,众阴所由以得其豫,故曰“由豫”。体刚心直,志无所疑,故“大有得”。群朋合聚,疾若簪之括发,言其速也。
六五:贞疾,恒不死。
《象》曰:六五贞疾,乘刚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王弼注: 以柔乘刚(九四),处非其位,故虽贞亦有疾。然履尊居中,权未失也,故得“恒不死”。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?
王弼注: 处豫之极,极豫尽乐,至于冥昧,故曰“冥豫”。然若能改变(渝)此已成之态,则尚可无咎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