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弼《周易注》中“师”卦的原文及注文。
王弼《周易注》中 “师”卦的原文及注文。
坎下坤上
师:贞,丈人吉,无咎。
《彖》曰:师,众也。贞,正也。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。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,以此毒天下,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。
王弼注: 师者,军旅之名。故《彖》曰“师,众也”。贞,正也。丈人,严庄之称也。为师之正,唯丈人乃吉。兴役动众,无功则罪,故“吉”乃“无咎”。刚中而应,谓五也。处中而应于险,行险而顺,以此毒害天下,而民从之,正吉矣,何咎之有?
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师。君子以容民畜众。
王弼注:地中有水,水聚于地中,师之象也。君子观此,容保其民,畜养其众。
初六: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
《象》曰:师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王弼注:为师之始,齐师者也。失律则散,故“否臧凶”。律,法也。
九二:在师中,吉,无咎。王三锡命。
《象》曰:在师中吉,承天宠也。王三锡命,怀万邦也。
王弼注: 以刚居中,而应于五,在师而得其中者也。承上之宠,为师之主,任大役重,无功则凶,故吉乃无咎。功成受宠,王三锡命,所以怀万邦。
六三:师或舆尸,凶。
《象》曰:师或舆尸,大无功也。
王弼注: 以阴处阳,以柔乘刚,进则无应,退无所守,以此用师,宜获“舆尸”之凶。
六四:师左次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王弼注:得位而无应。无应,不可以行;得位,则可以处。故左次之,虽无功,未失其常道。
六五: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。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。
《象》曰:长子帅师,以中行也。弟子舆尸,使不当也。
王弼注:处师之时,柔得尊位。阴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应,故往即有功。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苗,则可执取之言,无咎过也。柔非军帅,阴非刚武,故不躬行,必以授于长子。弟子之类,不可使帅师,专其进退,故曰“弟子舆尸,贞凶”。
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
《象》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。
王弼注: 处师之极,师之终也。大君之命,不失功赏也。开国承家,以宁邦也。小人勿用,非其道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