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弼《周易注》中“蒙”卦 的原文及注文
王弼《周易注》中“蒙”卦 的原文及注文
䷃ 坎下艮上
蒙: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利贞。
《彖》曰:蒙,山下有险,险而止,蒙。蒙亨,以亨行时中也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志应也。初筮告,以刚中也。再三渎,渎则不告,渎蒙也。蒙以养正,圣功也。
王弼注: 退则困险,进则阂山,不知所适,蒙之义也。险而止,物所不附,蒙昧之世也。时愿虽盛,足以亨矣。患在不常其刚,而失其中也。我,谓非童蒙者也。非童蒙者,即阳也。凡不识者求问识者,识者不求所告;闇者求明,明者不谘于闇。故《彖》云“童蒙求我”,我谓阳也。童蒙,阴也。阴阳相应,志乃得通,故曰“志应”也。谓二也。二为众阴之主,刚而能断,循其常度,执一以告,故曰“刚中”也。渎,烦黩也。再、三,不一也。不一则黩,黩则不告也。蒙昧之人,其性无恒,不一其心,则渎而不告也。育德之本,匪养不正;学问之原,匪师不弘。故蒙之为义,养正而后亨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下出泉,蒙。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王弼注:山下出泉,未知所适,蒙之象也。果行,如水之必行;育德,若泉之涵养。
初六: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,以往吝。
《象》曰: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王弼注: 处蒙之初,能桎梏于同异,而发其蒙,以正其法,则“利用刑人”矣。若以往而黩之,则致吝也。说,解也。
九二:包蒙,吉。纳妇,吉。子克家。
《象》曰:子克家,刚柔接也。
王弼注:以刚居中,童蒙所归,包而不距,则远近咸至,故“包蒙,吉”也。妇者,配己而成德者也。体阳而能纳阴,阴阳相应,故“纳妇,吉”也。处于卦内,以刚接下,能幹父之蛊,任用于事,故曰“子克家”。
六三:勿用取女,见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
《象》曰:勿用取女,行不顺也。
王弼注: 童蒙之时,阴求于阳,晦求于明。六三在下卦之上,上九在上卦之上,男女之义,上下之序,犹然也。三自应上,不能守道,怀挟外物,既应于上,又乘于二,是“见金夫”,失其常配,故曰“不有躬”也。施之于事,女不正则无攸利。
六四:困蒙,吝。
《象》曰:困蒙之吝,独远实也。
王弼注: 独远于阳,处两阴之中,闇莫之发,故曰“困蒙”也。困于蒙昧,不能比贤以自发明,其吝宜矣。
六五:童蒙,吉。
《象》曰:童蒙之吉,顺以巽也。
王弼注: 以夫阴质,居于尊位,不自任察,委于二刚,付物以能,不劳聪明,功斯克矣,故曰“童蒙,吉”。
上九:击蒙。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
《象》曰:利用御寇,上下顺也。
王弼注: 处蒙之终,能以刚制柔,击去童蒙,以全其真者也。童蒙愿发,而己能击去之,合上下之愿,故“不利为寇,利御寇”也。为寇,则患及物;御寇,则患自弭。

